私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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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
个人数据处理政策1.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规范以下双方之间与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法律关系:
个体企业家 Damirbekova Diana Damirbekovna(Дамирбекова Диана Дамирбековна),纳税人识别号(ИНН)10711199100333,法定地址: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列宁区M. Ryskulova街71号(以下简称“公司”),与网站 https://urbanhotelethno.com/ 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2. “用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其希望订购公司服务、发表评论、在网站上注册或实施公司互联网资源功能所规定的其他行为。
3. “网站”或“公司互联网资源”是指属于公司的互联网网站 https://urbanhotelethno.com/,包括其所有域名层级。
4. “个人数据”是指与已直接或间接确定或可确定身份的自然人(公民)有关的任何信息。
5. “个人数据处理”是指使用自动化工具或不使用自动化工具,对个人数据实施的任何行为(操作)或一系列行为(操作)。此类行为(操作)包括:收集、获取、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 уточнение(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去标识化、阻止、删除以及销毁个人数据。
6. 本政策规定网站 https://urbanhotelethno.com/(以下简称“网站”)用户个人数据的处理程序、个人数据处理的条件和原则、用户的权利以及公司的义务,并规定有关保护所处理个人数据所采取措施的信息。
7.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从用户处获得的所有个人数据。
8. 用户通过在网站相应字段中填写姓名、电话号码,以及在必要情况下填写电子邮箱地址(e-mail),并随后点击“发送”“申请咨询”或其他相应按钮,即表示用户同意本政策。上述操作用于发送咨询请求、进行预约、提交订单或实施网站功能所规定的其他行为。
9. 如果用户不同意本政策的条款,用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网站。
10. 在使用网站功能时,用户可以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数据(个人数据的具体类别和范围取决于用户使用的互联网资源具体功能):姓氏、名字、电子邮箱地址、联系电话号码、用户识别数据(user ID)。
11. 用户提供个人数据,即表示同意公司对其个人数据进行处理(直至用户撤回其个人数据处理同意),包括收集、存储、去标识化,以及在本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向第三方传输。公司可将上述数据用于向用户提供广告信息、参考信息、根据网站功能提供相关服务,以及用于本政策第8条规定的其他目的。
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公司依据吉尔吉斯共和国2008年4月14日第58号《个人性质信息法》,同时考虑欧盟2016年4月11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的相关规定,以及吉尔吉斯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范性法律文件。
12. 用户提供的个人数据处理同意自同意提供之日起生效,直至处理目的实现或用户撤回同意之日止,除非现行法律另有规定。
13. 用户可以按照本政策规定的程序,在任何时候撤回其向公司提供的同意。
14. 如果用户希望在个人数据不完整、不准确或已过时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更正,或者希望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用户应向公司发送正式请求。
邮件主题应为:
- “更正个人数据”;或
- “停止处理个人数据”。
邮件应发送至:urbanhotel104@gmail.com。
邮件中必须注明用户的电子邮箱地址及相应要求。
15. 公司使用用户提供的数据用于以下目的:- 在网站上注册和识别用户,并为用户提供完整使用网站的可能性;
- 根据用户提交的申请进行后续沟通,包括通过公司合作伙伴等第三方履行用户申请项下的义务;
- 就公司提供的服务向用户提供咨询;
- 创建账户,并向用户提供其在合作伙伴网站上的账户/账号访问权限;
- 发送信息性质的通知;
- 开展广告活动、推广商品、作品及服务,包括根据所获得的用户个人偏好和设置的信息进行推广;
- 对公司网站的运行进行评估和分析;
- 分析广告投放效果,并根据用户提供的去标识化信息开展统计研究;
- 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向用户提供有关促销活动、折扣和特别优惠的信息;
- 开展市场调研,包括聘请第三方作为承包商、执行方或顾问;
- 与合作银行就向用户提供贷款和/或协商贷款条件进行沟通。
16.公司不对用户提供或填写的数据进行核实。因此,公司基于以下原则处理用户提供的个人数据:
- 用户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使用网站的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则其个人数据处理同意由其法定代表人提供;
- 用户提供关于本人(或其所代表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真实信息,并自行确保所提供个人数据保持最新状态;
- 用户自行维护所提供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和 актуальность;
- 用户理解,其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可能被其他人员获取,并可能在本政策规定的情况下被其他用户复制或传播。
17. 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个人数据:- 合法性原则;
- 将个人数据处理限制在具体、预先确定且合法的目的范围内;
- 不得以与收集和/或存储用户所提供数据的目的不相容的方式处理个人数据;
- 所处理个人数据的内容和范围应符合其处理目的;
- 不得处理相对于处理目的而言过量的个人数据;
- 确保个人数据相对于其处理目的而言具有准确性、充分性和时效性;
- 在达到数据处理目的、失去继续处理的必要性,或收到用户要求删除个人数据或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的申请后,对个人数据进行删除或去标识化,以防止其被披露。
18.公司在处理个人数据时,采取必要且充分的组织和技术措施,以保护个人数据免遭非法访问以及其他针对个人数据的非法行为。
19.公司在处理用户个人数据时遵循以下规定。
20.用户个人数据的处理使用位于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的数据库进行。
21.个人数据的处理既可以使用自动化工具进行,也可以不使用自动化工具进行。
22.除本政策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公司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从用户处获得的信息。
23.如有必要,公司可根据用户的同意,将用户个人数据传输给公司合作伙伴等第三方,以履行对用户承担的义务。
24.公司以及在必要情况下接收用户个人数据的公司合作伙伴等第三方,均有义务对个人数据进行保密,不得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披露或传播个人数据,除非现行法律和/或本政策另有规定。
25.用户个人数据以电子介质形式存储;为履行对用户承担的义务,在提取个人数据后,也可以将相关数据存储于实体介质。
26.个人数据的保存期限以履行对用户承担的义务所客观需要的期限为限,并根据以下事件中最先发生的时间确定:
- 直至用户通过个人账户删除个人数据;
- 直至公司因收到用户删除个人数据或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的要求而销毁相关个人数据;
- 直至用户同意的有效期届满。
27.除收到删除数据要求或撤回数据处理同意的情况外,公司有权在履行对用户的义务后,以去标识化形式保存用户个人数据,用于本政策第8.7条规定的目的。
28.如在本政策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必要将用户个人数据传输给公司合作伙伴等第三方,则该传输应符合以下条件。
29.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在处理和使用个人数据时,应确保个人数据的保密性,并承诺不得向其他人员披露数据,也不得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传播用户个人数据。
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确保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 使用信息保护工具;
- 发现并记录未经授权访问个人数据的事实,并采取措施恢复个人数据;
- 限制对个人数据的访问;
- 对个人数据安全措施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估;
- 禁止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传输和传播用户个人数据。
30.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合理且适用的要求传输信息,以及公司向依据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履行对用户义务的合作伙伴提供信息,不视为违反本政策规定的义务。
此外,公司以去标识化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数据,用于评估和分析公司网站的运行、提供个性化建议、根据用户个人偏好和设置展示广告,以及开展市场、分析和/或统计研究,也不视为违反本政策。
31.公司有权使用“Cookies”(“Cookie”)技术。
Cookies是用户使用网站过程中,通过安装在用户设备上的软件自动传输给公司的数据,包括:
- IP地址;
- 地理位置;
- 浏览器信息;
- 用户设备操作系统类型;
- 用户使用的硬件和软件技术参数;
- 访问网站的日期和时间。
32.Cookies文件不包含机密信息。
Cookies用于记住用户的偏好和设置,以及收集有关网站访问情况的分析数据。
使用网站即表示用户同意使用所有Cookies文件和网站访问分析数据,并同意将上述数据传输给第三方。
33.公司获取用户的IP地址信息,以及用户通过哪个互联网网站的链接访问本网站的信息。
上述信息不用于识别访问者的身份。
34.用户有权从公司获得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
公司免费向用户或其代表提供查阅与用户有关的个人数据的机会。
35.如发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已过时,公司根据用户提供的信息,在不超过7(七)个工作日内对用户个人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改,并通知用户相关修改情况。
36.如果用户或其代表向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个人数据被非法获取或处理,或者证明对其个人数据所采取的行为与处理目的不符,公司应在不超过7(七)个工作日内销毁该用户的个人数据,并通知用户所采取的措施。
37.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应停止处理用户个人数据,或确保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停止处理相关数据:
- 发现非法处理用户个人数据;
- 用户撤回其个人数据处理同意;
- 收到用户要求销毁个人数据的请求;
- 达到个人数据处理目的。
发生上述情况后,公司应停止处理个人数据,并确保在不超过30(三十)日内销毁相关数据,除非法律规定了其他期限。
38.如无法在上述期限内销毁用户个人数据,公司应对用户个人数据进行封锁,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确保其销毁,但最长不得超过6(六)个月。
39.公司自行确定公司合作伙伴等第三方的名单,并通过任何可用方式,包括在网站上公布,将该名单告知用户。
40.公司有权随时修改本政策。
本政策的最新版本发布在网站上。
41.在新版政策发布后,用户继续使用网站或其服务,即表示用户接受本政策及其条款。
42.如用户不同意本政策的条款,应立即停止使用网站及其服务。
43.有关本政策和/或个人数据处理的所有问题,应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
44. 公司信息个体企业家 Damirbekova Diana Damirbekovna(Urban Hotel Ethno)
纳税人识别号(ИНН): 10711199100333
OKPO: 32032042
法定地址: 720011,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列宁区,M. Ryskulova街71号
实际地址: 720000,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Gorky街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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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酒店服务的公开发售协议
有偿服务公共合同
个体企业家 Damirbekova Diana Damirbekovna – URBAN HOTEL ETHNO**,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方”,由总经理 Damirbekova Diana Damirbekovna 代表,其依据2023年8月18日签发的第002-2023-169-2386号证书行事,与任何自然人(以下简称“客户”)签订本《有偿服务公共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是服务提供方通过网站 https://urbanhotelethno.com/ 以有偿方式提供酒店服务的协议,通过公开要约方式订立,并规定此类服务的提供程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文本由服务提供方发布在互联网网站 https://urbanhotelethno.com/ 上。双方依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典》第398条第2款,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 合同标的
1.1. 根据本合同,服务提供方在酒店有空余客房的情况下,有义务向客户提供酒店服务;客户有义务接受并支付酒店服务费用。
1.2. 服务的预订由服务提供方通过网站 https://urbanhotelethno.com/ 进行。
1.3. 本合同使用以下术语和缩略语:
1.3.1. 网站 – 发布于互联网地址 https://urbanhotelethno.com/ 的网站。
1.3.2. 个人账户 – 客户注册后创建的一组受保护的网站页面。客户可通过在网站相应字段中输入其身份验证信息(电子邮箱地址和密码)访问个人账户。
1.3.3. 账单 – 账单、发票、价格确认协议账单或其他类似文件,用于确定服务费用,并在必要时确定付款方式。本合同中使用的所有术语和定义,根据上下文,均同等适用于单数和复数形式。
1.3.4. 客户可在网站所规定的整个期间内,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完整使用其所申请并已支付的服务。
1.3.5. 服务提供方在本合同框架内不向客户提供与合同标的无关的个性化咨询。
2. 合同订立及提供访问权限的程序
2.1. 本合同为公共合同,服务提供方根据本合同承担向所有提出服务申请的不特定人员(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
2.2. 在网站上发布本合同文本,即构成服务提供方向不特定人员发出的签订本合同的公开要约(《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典》第386条第1款、第398条第2款)。本合同通过客户加入本合同的方式订立,即客户整体接受(承诺)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不附加任何条件、排除事项或保留意见(《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典》第387条)。
2.3. 客户接受(承诺)本合同条款的事实,是指客户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支付其所订购的服务费用。如果客户使用相关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支付所订购的服务,则客户接受(承诺)本合同条款的事实,是指客户与相关银行签订用于支付服务提供方服务费用的相应合同(《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典》第399条第3款)。
2.4. 客户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程序接受本公开要约,即表示客户同意本合同文本中规定的全部条款,并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典》,视为依据本合同与服务提供方建立合同关系的主体。同时,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典》第395条第2款和第3款以及第399条第3款,本合同视为双方以书面形式订立。
2.5. 在客户完成本合同第2.4条规定的行为后,服务提供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向客户完整提供其所申请并已支付的服务。
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 服务提供方有义务:
3.1.1. 在网站 https://urbanhotelethno.com/ 上向客户提供有关酒店及其服务的必要信息,以及办理和支付订单的说明。
3.1.2. 在工作日09:00至18:00期间(星期五以及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缩短工作日截至17:00),就服务提供及/或网站运行相关问题向客户提供信息支持。
3.1.3. 客户有关支持服务的问题应发送至电子邮箱:urbanhotel104@gmail.com。
3.1.4. 如发现网站运行中存在由服务提供方造成或因服务提供方过错产生的错误/缺陷,应由服务提供方自行承担费用并自行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1.5. 在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相应条件,退还客户已支付的款项。
3.2. 服务提供方有权:
3.2.1. 无需提前通知客户,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增加新的条款或本合同附件。
3.2.2. 无需与客户另行协商,聘请第三方履行本合同。
3.2.3. 要求客户提供正确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信息和文件。
3.2.4. 修改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价格,并在网站上公布最新价格。
3.2.5. 为在服务提供方的技术资源上进行必要的计划性维护和维修工作,暂时暂停网站运行。
3.2.6. 更换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聘请的第三方。
3.3. 客户有义务:
3.3.1. 按照本合同规定、账单中约定和/或双方通过个人账户中的消息约定的期限及条件支付服务费用。
3.3.2. 及时提供提供服务所需的完整、真实信息,包括在网站注册时提供相关信息。
3.3.3. 仅为个人目的或其他非商业目的使用网站功能及访问权限。
3.3.4. 对个人账户的登录名和密码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访问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3.3.5. 如发现未经授权访问其个人账户的事实,应立即通知服务提供方。
3.3.6. 不得在网站或第三方资源上发布其他人的个人数据,包括其网站个人账户的访问数据;不得使用或试图获取其他用户的个人数据。
3.3.7. 不得以其他人的名义或代替其他人注册为用户,也不得将人员团体(协会)、法人或个体企业家注册为此类用户。
3.3.8. 不得使用软件或采取旨在破坏网站正常运行的行为;不得上传、存储、发布、传播、提供访问权限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病毒、木马及其他恶意程序;未经服务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自动化脚本(程序)收集网站信息。
3.4. 客户有权:
3.4.1. 在满足访问权限提供条件后,获得个人账户访问权限(合同第2条)。
3.4.2. 在本合同整个有效期内,就服务提供程序和网站运行相关问题获得信息支持。
3.4.3. 仅将个人账户访问权限用于非商业目的。
3.4.4. 就本合同标的及/或网站或个人账户的运行,向服务提供方提出意见、建议和/或反馈。
4. 服务费用及付款程序
4.1. 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费用根据网站 https://urbanhotelethno.com/ 上公布的商品/服务价格或账单中约定的价格,以吉尔吉斯斯坦索姆确定。
4.2. 除向客户出具的账单中另有规定外,客户应按照100%预付款条件,一次性将服务费用支付至服务提供方的结算账户。
4.3. 付款日期为款项实际到账服务提供方结算账户之日。
4.4. 客户通过服务提供方所支持的付款方式,将相应款项支付给服务提供方。服务提供方有权自行确定此类付款方式的清单,并通过在网站上公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客户。有关付款及退款的详细规则载于本合同附件1。
4.5. 客户有权使用相关银行向其提供的信贷资金支付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费用(以下简称“贷款”)。
4.6. 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并非贷款合同,服务提供方不是贷款人,也不承担对客户的相关义务。客户确认并同意,贷款按照相关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服务提供方不对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的条件承担责任,包括贷款利息金额及其支付,也不对银行拒绝提供贷款承担责任。与银行提供贷款有关的义务由客户自行履行。
4.7. 服务/商品提供给客户之日即视为服务/商品提供日期,因此服务/商品视为已经向客户提供。
5. 双方责任及责任限制
5.1. 如客户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根据服务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在非诉讼程序下,就每次违约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索姆的罚款。
5.2. 如客户违反本合同条款,服务提供方有权停用客户的个人账户访问权限,并可在不退还已支付款项的情况下,封锁客户对网站的访问权限。
5.3. 客户应自收到服务提供方的索赔(通知)之日起15(十五)个日历日内支付违约金。
5.4. 服务提供方不对以下事项承担责任:
5.4.1. 用户(包括客户)主动创建的即时通讯软件聊天群(WhatsApp、Viber、Telegram)中发布的信息内容;
5.4.2. 第三方使用客户在此类聊天中提供的个人数据;
5.4.3. 客户的互联网连接质量以及客户设备和软件的运行;
5.4.4. 客户设备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播放课程材料所要求的技术条件(如有相关要求);
5.4.5.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与客户预期不符。客户的主观评价不构成服务质量的客观标准;
5.4.6. 客户使用网站功能时发生的错误和不准确,包括但不限于在提交服务订单时错误填写信息及其他类似情况;
5.4.7. 客户使用(无法使用)其选择的合同项下服务付款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5.4.8. 在服务付款或规定情况下退款过程中参与结算的银行或第三方的行为(不作为)。
5.4.9. 服务提供方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网站运行发生故障和问题,但不保证网站持续、不中断运行。对于因技术故障、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其他人员或服务的运行中断、因任何原因限制访问互联网或互联网资源、客户未妥善保管个人账户访问数据,以及其他超出服务提供方控制范围的情况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损失,服务提供方不承担责任,也不予赔偿。
5.4.10. 如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罢工、战争及军事行动、流行病、疫情或其他超出双方控制范围的情况,且该等情况妨碍本合同履行并发生于合同签订之后,则任何一方均不承担相应责任。
5.4.11. 如客户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合同第4.2条规定的义务,服务提供方有权通过单方面非诉讼方式终止本合同,并以电子形式向此前由服务提供方向客户发送课程访问数据的电子邮箱发送终止通知。本合同自服务提供方发送相应通知之日起终止,或于通知中规定的日期终止;课程材料访问权限亦于同一时间被停用。
6. 知识产权及保密
6.1. 在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客户可获得服务提供方和/或与服务提供方签订相应合同/协议的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以下简称“知识产权”)访问权限。知识产权包括服务提供方和/或第三方的智力活动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视听材料、计算机程序、LMS(学习管理系统)、方法及/或参考资料、任务以及信息资源。
6.2. 客户关于知识产权负有以下义务:
6.2.1. 不得实施任何侵犯服务提供方和/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尤其是在未经服务提供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复制、录制、再现、翻印、以任何形式传播、改编或利用任何知识产权创作衍生作品;
6.2.2. 一旦知悉服务提供方和/或第三方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事实,应立即通知服务提供方;
6.2.3.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其用于访问账户或网站个人账户的身份验证数据。如发生数据丢失,或第三方非法获得登录名和密码,客户应立即通过以下地址通知服务提供方:urbanhotel104@gmail.com。在发送上述通知之前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由客户本人进行。
6.2.4. 与服务提供方服务过程有关、未由服务提供方公开发布且不属于公众知悉范围的任何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未经服务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服务提供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其他数据(公开信息除外)。
6.2.5. 服务提供方有权在其营销和/或广告材料中使用客户在学习课程材料过程中创建的作品或对象,并可将客户列为软件用户和客户。
7. 其他条款
7.1. 客户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已达到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使用网站进行交易所需的年龄。
7.2. 客户确认其知悉并无条件同意,在以下情况下服务提供方可能拒绝向其提供服务:
7.3. 银行或电子支付系统未确认付款授权;
7.4. 客户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和程序发起退款程序;
7.5. 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
8. 最终条款
8.1. 本合同自客户完成合同第4条规定的行为之日起视为订立,并持续有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
8.2. 服务提供方有权在不提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修改本合同条款、增加新的条款或本合同附件。
8.3. 客户知悉可能发生此类变更,并同意进行此类变更。如果客户在变更后继续履行本合同,包括继续使用服务提供方的服务及网站,即表示客户同意此类变更。
8.4. 本合同修改和/或补充的文本,或本合同的新版本,由服务提供方通过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的方式向公众公布。
8.5. 双方无条件同意,客户未以书面形式表示不同意本合同的个别条款(包括对价格或费率的修改),应视为客户同意并加入本合同的新版本。
8.6. 本合同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退出本合同,但应通过个人账户或电子邮件向另一方发送通知,且通知应至少在计划终止日期前15(十五)个日历日发出。
8.7. 如本合同任何条款失去法律效力、被认定为违法或从本合同中删除,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其余条款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8. 本合同未规定的所有事项,按照吉尔吉斯共和国现行法律解决。
8.9. 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所有争议、索赔和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应按照吉尔吉斯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必须遵守争议的诉前解决程序。
8.10. 认为其合同项下权利受到侵犯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只要索赔通过能够确认发件人身份并证明通信已送达收件人的任何方式发送,即视为已适当提出索赔。即使通信因收件人不在而被退回,也不妨碍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另一方持有支持和证明索赔要求的文件,则无需将该等文件副本附于索赔中。
8.11. 收到索赔的一方应在收到索赔之日起10(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审查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答复或有理由的异议,应视为同意该索赔及其中所述事实。
8.12. 双方承认通过电子通信工具或网站个人账户发送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8.13. 客户同意服务提供方按照网站公布的《个人数据处理政策》所规定的条件,对客户在申请服务和/或注册网站以及个人账户时提供的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8.14. 客户同意服务提供方使用客户在互联网发布的关于服务提供方及其所提供服务的评价和评论,包括客户在服务提供方社交网络官方群组中留下的评论。使用时不注明客户的完整姓名(姓、名及父称),也不以任何方式使用客户的肖像,包括但不限于对评论进行修改、缩短或在不改变其含义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上述评论可用于发布在服务提供方官方网站、服务提供方社交网络页面、广告及其他材料中,以及用于服务提供方向客户发送的信息通讯内容中。
本同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客户可随时通过向合同中所列服务提供方地址发送书面申请撤回该同意。
8.15. 客户同意服务提供方向客户发送广告性质的信息,以及关于服务提供方及其合作伙伴的产品和服务、促销活动、折扣、特别优惠、抽奖、竞赛和调查的信息。上述信息可发送至客户的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包括通过“Viber”“Telegram”“WhatsApp”等即时通讯软件发送,也可通过邮件、SMS短信、推送通知发送,并可通过电话以口头形式向客户提供此类信息。
9. 双方信息及银行资料
9.1. 双方同意,客户在网站注册时和/或申请课程访问权限时和/或支付服务费用时所提供的信息,视为客户的相关资料。
9.2. 服务提供方信息:
个体企业家 Damirbekova Diana Damirbekovna(URBAN HOTEL ETHNO)
纳税人识别号(ИНН): 10711199100333
OKPO: 32032042
法定地址: 720011,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列宁区,Ryskulova M.街71号
实际地址: 720000,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Gorky街104号
银行: “Optima Bank”开放式股份公司
结算账户: 1092421212950211
SWIFT: ENEJKG22
分行BIC: 109024
银行地址: 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Zhibek Zholu大道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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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及退款规则
附录1
向提供有偿服务的公共合同这些付款和退款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管辖承包商与客户之间与合同下的服务付款和退款有关的关系 受薪人士 提前终止合同的服务费用。
1. 服务的最终成本是根据客户选择的产品/服务计算的。 服务付款是通过电汇使用网站上显示的方法之一,由客户选择,通过将资金贷记到承包商的帐户。
2. 在网站上或通过个人帐户付款时,接受VISA,MasterCard,ELKART卡以及电子钱包付款。 根据Visa和MasterCard国际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的规则,根据保密和安全的支付原则,使用现代的验证、加密和数据传输方法,通过封闭的通信渠道进行支付。 关于通过支付系统进行支付的规则和程序,客户以相关支付系统的规则为指导,直接向相关支付系统的运营商申请澄清和建议。 承包商特此保留在其权限范围内为使用支付系统的服务提供信息支持的权利,但是,本申请中的任何内容均未要求其提供此类信息支持,对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负责,或承担客户选择支付方式和/或支付系统的其他后果。
3. 要使用Visa或MasterCard银行卡支付服务,在选择付款方式时,单击"银行卡支付"按钮并单击"支付"按钮以完成付款。
4. 订单的付款是在重定向到支付系统运营商和/或相关银行的安全支付页面以输入银行卡详细信息后进行的。 与支付页面的连接和信息的传输是在使用3D安全技术的安全模式下进行的。 在输入银行卡数据的页面上,客户必须输入银行卡数据:卡号,持卡人姓名,卡到期日期,三位数安全代码(VISA的CVV2或万事达卡的CVC2)。 所有必要的数据都印在卡片上. 三位安全码是卡背面的三位数字。 如果客户的银行支持万事达卡SecureCode,通过Visa验证,安全的互联网支付技术,您可能需要输入特殊密码才能付款。
5. 客户的银行卡详细信息不会存储在承包商的服务器或网站上,承包商无法访问客户的付款详细信息。 客户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及付款详情,均由有关付款系统的营办商及/或客户的银行确保保密。 除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客户输入的信息,包括付款细节和银行卡数据,不提供给第三方。
6. 在下列情况下,银行可能会拒绝付款::
- 银行卡不适用于通过互联网付款;客户可以通过联系服务银行了解这一点。
- 没有足够的资金用银行卡支付。 客户可以通过联系发行银行卡的银行了解有关银行卡上资金可用性的更多信息。;
- 银行卡数据输入错误;
- 银行卡过期了。 卡的有效期通常显示在卡的正面(这是卡有效的月份和年份)。 客户可以通过联系发行银行卡的银行了解更多关于银行卡有效期的信息。
7. 承包商不控制支付系统和/或银行的软件和硬件综合体。 如果由于任何错误,客户的资金被借记,但付款没有得到支付系统和/或银行的授权,支付系统运营商和/或相关银行有责任将资金退还给客户。
8. 在下列情况下,可退还客户已支付的款项::
- 由于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的过错,未提供服务/产品。;
- 在服务开始之前,客户发送了终止合同和退还资金的通知;
- 在本附件第14段所述的情况下。
9. 客户支付的资金的全部或部分退款由承包商根据客户发送到承包商电子邮件的书面申请进行。 urbanhotel104@gmail.com 随后将原件寄到承包商的邮政地址: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高尔基街104号。 承包商有权要求客户填写经批准的退款申请表。
10. 如果客户在承包商提供货物/服务之前取消合同,则除按信用条款付款外,承包商将退还100%支付给客户的金额。
11. 如果客户在承包商提供因使用信贷资金而支付的货物/服务之前退出合同,承包商应将资金退还给相关银行,减去银行向承包商扣留的费用金额。 承包商不负责付款,也不偿还客户根据客户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使用客户应付给银行的资金的应计利息金额。
12. 如果客户在承包商提供货物/服务之日起30(三十)个日历日内退出合同,则承包商应将支付金额的50%退还给客户。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品/服务是使用信贷资金支付的,承包商将把资金退还给适当的银行,减去银行从承包商扣留的费用。 承包商不负责付款,也不偿还客户根据客户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使用客户应付给银行的资金的应计利息金额。
13. 为了明确解释的目的:如果客户拒绝使用信贷设施(银行产品–消费贷款,分期付款等)支付的服务。),应退还的金额和承包商的费用是从承包商从银行收到的用于支付向客户提供的服务的资金金额计算的。
14. 如果客户在承包商提供货物/服务之日起30(三十)个日历天后退出合同,则退款将不会进行。
15. 退款将从收到客户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回到付款的帐户(具体退款期限取决于签发客户银行卡的银行)。
16. 在更改客户的付款细节时,以及在银行组织使用信贷资金支付服务时,客户承诺在申请中为退款指定银行细节。 如果客户未能提供银行详细信息,承包商不对错误和/或延迟转账和/或未将资金转移到后者在支付服务时指定的客户付款详细信息负责。